酒类空运渠道
酒類必須正報,正報手續費及關稅到付。
注意:無酒精的就飲料可以簡易報關,但是如果被海關判定為酒類則需要轉正報。
限制條件
- 1個包裹裝箱酒量不能超過4.999公升
- 持有酒證除外,個人申報進口,一次申報酒量不得超過4.999公升
- 單瓶酒精濃度70%以下
酒之應徵稅額如下
- (一) 釀造酒類:啤酒每公升徵收26元;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。
- (二) 蒸餾酒類: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.5元。(98年5月31日以前出廠者,每公升徵收185元)
- (三) 再製酒類:酒精成分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185元;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,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
- (四) 料理酒類:每公升徵收9元。(97年5月15日以前出廠者,每公升徵收22元)
- (五) 其他酒類: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。
- (六) 酒精:每公升徵收15元。(97年5月15日以前出廠者,每公升徵收11元)
費用
除正常產生的運費以及操作費以外,正報需要產生的正報手續費以及稅費,由收件人自行承擔。
清關之後到付收取
需要提供以下數據
1.需要提供包裹以下內容的INVOICE(模板可聯繫客服提供)
- a.商品名稱
- b.商品容量
- c.含有的酒精濃度
- d.原產地
- e.商品圖片(需要帶有商品包裝酒精濃度的圖片)
2.清關委任書
限制條件 產地限制日本福島、群馬、茨城、栃木及千葉等5縣產製之酒品不可進口 酒類,一箱總容量請勿超過4.99公升。 只能單獨打包,不可以混裝。
提交方式 包裹提交運單,需要可選服務項目勾選增值服務【G1報關】正式報關,稅金到付,並備註酒類
